近日,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四中队巡查至县城永康路便民市场沿街时,发现两家小型超市将经营物品摆满门前人行道,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更是给行人通行造成不便。执法队员多次劝阻,并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当事人屡次改正,却继续占道经营,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依法启动法律处罚程序。
经调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违法了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其各罚款1000元整,并责令其禁止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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