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铜陵市人民政府: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铜政〔2016〕6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总体规划》实施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践行“一尊重、五统筹”重要思想,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四创一建”,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逐步将铜陵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三、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05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落实空间管制要求。大力发展中心城区和县城,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力和带动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
四、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建设时序,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到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控制在100万人以内,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0平方公里以内。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科学布局。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五、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的区域优势,加强口岸建设,发挥对外开放的引领带动作用,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强化与安池铜城市组群、合肥都市圈、芜马城市组群交通系统的衔接,建立公路、铁路、水运相协调的对外交通运输体系。推进跨江联动发展,加强中心城区与市域城镇间的联系,统筹规划建设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健全包括消防、人防、气象、防洪和抗震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持续推进节能减排,强化工业、交通、建筑节能,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可再生能源体系,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生态保护,合理划定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特殊生态功能区保护范围,做好长江、菜子湖等重要生态廊道以及大铜官山、浮山等山脉,东湖、西湖、陈瑶湖等湖泊的保护。突出长江生态大保护,加强水源地保护,大力推进中水回用,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七、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促进市域公共服务均等化。将保障性住房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稳步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创造良好人居环境。
八、注重历史文化和城市特色风貌的保护与传承,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对大通历史文化名镇以及钟鸣镇龙潭肖村、东联乡赵氏戏楼村等传统村落的保护。优化城市绿地系统,加快绿道建设,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注重对长江沿岸、环天井湖和西湖等重点地区的城市开敞空间布局、建筑高度、体量和外观的规划控制引导,突出山水城市特色。
九、《总体规划》是铜陵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铜陵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广泛宣传和认真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