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为省域副中心城市
嘉峪关为省域次中心城市
根据省政府近日批复《酒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及《嘉峪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酒泉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重要节点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嘉峪关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重要节点城市、省域次中心城市。
酒泉市:市域常住人口控制在145万人以内
省政府原则同意《酒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酒泉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重要节点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规划》确定酒泉市63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实行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到2030年,酒泉市域常住人口控制在145万人以内,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7.3平方公里。禁止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规划》提出,酒泉市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加强对重要地段建筑高度、体量、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做好整体城市设计,延续城市文脉,突出城市特色。按照《酒嘉一体化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原则,在酒嘉中心城区酒泉片区进行详细规划编制和重大项目规划许可时,加强与嘉峪关市的沟通和协调,必要时提请省建设厅协调指导。
嘉峪关:常住人口控制在50万人以内
省政府原则同意《嘉峪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嘉峪关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重要节点城市,省域次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冶金和先进制造业基地。《规划》确定1224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到2030年,嘉峪关市域常住人口控制在50万人以内,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49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2.70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72.29平方公里,酒钢集团用地规模60.41平方公里。
《规划》提出,嘉峪关市要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完善城市和区域绿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按照《酒嘉一体化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原则,在酒嘉中心城区嘉峪关片区进行详细规划编制和重大项目规划许可时,加强与酒泉市的沟通和协调,必要时提请省建设厅指导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