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城镇的基本职能类型划分依据
克利斯泰勒(W.Christaller)的中心地理论认为城市的一般职能是它的中心性①。迪肯逊(R.E.Dickinson)则把这种地域中心的职能视为城镇的地域职能②。我们认为,城镇作为地域经济发展的产物,在其自身发展的过程中,在其利用地域资源的同时,也形成了一定的城市区域。这种城市区域与其核心——城市存在着密切的经济、社会、文化联系,也正是这种联系强度,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各城镇在特定地域的地位和作用,是城镇职能确定的主要指标。更进一步讲,城镇作为以人为主体,以空间利用为特点,以集聚效益为目的一个集约人口、集约经济、集约科学文化的空间地域系统的本质是无庸置疑的。现代城市(镇),实质上是经济、社会(含政治、文化等)和物资三位一体的有机实体。因此,在中国城镇体系内城镇基本职能类型的划分,主要依据以下三个主要方面①:
1.作为社会实体的城镇
在我国城镇体系中,城镇作为社会实体,3000多年来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系统,以及相互之间的文化、社会活动,也就具有显著的政治职能和文化职能。这种强有力的政治(行政)职能对其经济、文化的发展影响巨大,具有相当明显的地域中心作用。因此,我们将其划分为以行政职能为主的综合性城市,其中包括全国性、区域性和地方性三个层次。值得指出的是,随着我国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网络形成和“市带县”管理体制的全面铺开和落实,这类以行政为主的综合性城市职能将逐步向以行政——经济职能(或经济——行政职能)为主转化,而且将进一步得到发展,成为我国城镇体系的中坚部分。
2.作为物资实体的城镇
在我国城镇体系中,城镇作为物资实体,其不仅是物资(商品)的生产者,而且也是消费者。人们的经济活动和城市之间的商品交流和流通发生紧密的联系,城市(镇)必然就具有交通和流通的职能。自先秦以来,我国城镇体系内这类城市即有所发展,至近代由于轮船、铁路、公路等交通方式的发展,交通型和流通型城市已成为我国现代城镇体系对外开放、物资和“能量”交流的所在。根据城镇体系内各城市(镇)对交通方式的不同依赖性,我们可将这类城市(镇)划分为以交通职能为主和以流通中心为主两种城市。
3.作为经济实体的城镇
在我国城镇体系中,尤其现代城镇体系内,城镇作为经济实体,是现代生产力的载体。在这个载体上有着高度集中、高度专门化分工和高度协作的经济网络,其在地域上的地位和作用必然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在空间上的投影,具有突出的经济职能。在我国古代城镇体系中,这类城市不多,其经济职能大都是寄生于行政职能为主的城市之上的。自近代以来,尤其现代城镇体系,由于近现代工业技术的迅速发展,城市(镇)基本都成为现代工业发展的据点。据此,我们将这类城市划分为以经济职能为主的城市,依据对制成品原料采集、加工和流通三大环节,又可细分为矿业城市、加工业城市和流通城市。鉴于流通城市对现代交通的依赖性,对行政中心的依附性,遂将其划归另一类城市。
此外,在我国城镇体系内,由于特定的地理位置,不同的历史发展基础,还具有一批特殊职能的城市(镇),如旅游城市(含历史文化名城)、科学城等以文化职能为主的城市。
根据我国城镇现状特征,将其职能划分为如下基本类型(表10-1):
表10-1 我国城镇基本职能类型表
注:①非金属矿业城市不包括煤矿城市和石油城市。
注释:
① Christaller,W.,(translatedbyBaskin,C.W.)CentraíPlacesinSouthernGermany,PrenticeHall,Englewoodcliffs,NewJersey,1960.
② Dickinson,R.E.,CityandRegion,AgeographicalInterpretation,1964,pp.50.
① 在国外,城市职能分类研究始于1921年奥罗索(M.Aurousseau)的六分法[见Geogr.Rev.11(1921),pp.563—592]。半个多世纪以来,由于城市研究学者对城镇职能理解不同,因此其分类也各不相同。如理查德·哈德向(RichardHartshorne)把城镇职能分为外部职能(externalfunction)和内部职能(internalfunction);G.斯希瓦兹(G.Schwarz)则又把城镇的外部职能分解为一般职能(generalfunction)和特殊职能(specialfunction);H.M.梅耶(H.M.Mayer)则把城镇职能分为基本职能(Basicfunction)和非基本职能(nonbasicfunction)。H.卡特(H.Carter)在其1982年再版的《城市地理学研究》一书中,把迄今为止的城镇职能分类系统归纳为五大类,即一般性描述、统计描述、统计分析、城市经济基础研究和多变量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