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国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的区域差异
在我国由于自然条件、历史基础的不同,地域经济的发展很不平衡,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结构也具有明显的区域差异特征。
(一)分省区城镇等级规模系列区域差异
从我国各省区来看,城镇等级规模系列的区域差异比较明显。根据1984年资料分析,我国三大经济地带中,各省区的城镇等级规模系列如下表(表9-10)。
由表9-10不难看出,我国分省区城镇等级规模结构中,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带和比较发达的中部地带,等级规模系列相对完整,尤其辽宁、江苏(含上海)二省区最为完整。而在经济不够发达
表9-10 我国分省区城镇等级规模系列表(1984年)
说明:(1)台湾省及港澳地区资料暂缺;
(2)大陆612个市辖镇、497个县辖镇因人口资料暂缺也未计入;
(3)等级规模按城镇人口统计分级。
的西部地带,城镇等级规模系列均不够完整,有些以小城市、小城镇为主,如西藏、青海、宁夏三省区。有些大城市特别发育,但大、中、小各级城市(镇)比例结构失调,如云南、甘肃、陕西等省区。
(二)分省区城市首位度的地域差异
城市首位度(urbanprimacyindexes),是运用首位城市与其他城市间的人口规模比例关系,来衡量一定地域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关系的指标。我们为了探究分省区首位城市与次位城市人口规模关系的差异程度,通过计算得表9-11。
表9-11 我国分省区城市首位度指数表(1985年)
按照我国分省区城市首位度指数大小,可将分省区城镇体系划分为三大基本类型:
(1)双极型。经济发达水平居中的各省区,城市首位度指数较低,一般都在1.0~2.0之间。由于它们是经济发展中的省区,受近代交通因素作用明显,省区城镇体系在等级规模关系和地域空间结构方面都呈双极发展型式。如山东的济南——青岛,广西的南宁——柳州,宁夏的银川——石嘴山,京、津、冀的北京——天津,吉林的长春——吉林,山西的太原——大同,内蒙古的包头——呼和浩特,安徽的合肥——芜湖,河南的郑州——洛阳,四川的重庆——成都等。
(2)均衡型。在经济发达的省区,中心城市作用明显,且城市等级规模系列比较完整。因此,城市首位度指数居中,一般介于2.0~4.0之间,如江苏(含上海)、辽宁、台湾、广东(含港澳)、浙江等省区。此外,有些省区经济发展水平尽管居中,但已基本形成比较完整的城市等级规模系列,其城市首位度指数也介于2.0~4.0之间,如福建、湖南、江西和黑龙江等省区。
(3)极核型。在经济发展中的省区,由于中心城市刚刚形成或正在形成,次级城市非常薄弱,城市首位度指数一般都比较高。如中心城市已经形成的省区:湖北、陕西、甘肃、青海、云南等;中心城市正在形成的省区:新疆、贵州、西藏等。
(三)分省区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调整对策
根据1984年分省区城镇体系内城镇数量和城镇人口数统计,不难发现,若依据地域城镇体系等级规模分布与地域城镇化水平相对应规律,参照我国各省区城镇等级规模系列和城市首位度的区域差异特征,可将我国分省区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分布划分为城市化前期、大城市发展时期、小城市发展时期、中等城市发展时期和大中小城市均衡发展时期五个不同的类型。依据不同类型的城镇体系等级规模分布特征提出我国分省区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调整对策如下表(表9-12)。
表9-12 我国分省区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调整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