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资2.7亿元建成的“文化长廊”,仅3年后,便被拆除,而拆迁补偿预算就达3亿元,而究其拆迁的原因,官方回应成“主要是政策调整。”在2013年,河口县政府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文化长廊”将被改造为城市公共空间和平台。(人民网 6月20日)
陈央: 这样的短命工程并不能一拆了之,相关领导负有失察和失职的责任,若这样的“天价损失”只让领导自省,那这样的“决策失误”必然会越来越多,相关部门对于造成巨额损失的干部还是要严厉惩戒,才能让干部更好的履职,在决策是多一分考虑,多一分谨慎,避免随意瞎指挥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
——摘自本网投稿文章《“2.7亿建成3亿拆”监管不能放任了之》
王小夭:当然,在此过程中,也不少人大呼将好端端的商铺拆掉太“浪费”,但是,笔者以为,这种以民众的需求为出发点的“浪费”却是政府“还绿于民”必要的付出。河口县还将“奢侈”一把,用3个亿来拆除改造遮挡河口口岸风景的商铺,扩展城市空间,提升国际化滨江城市核心地段的透绿、透亮风貌,真正做到还河于民,还景于民。对河口县政府勇于担责、敢于纠错的行为笔者真心点赞。
——摘自本网投稿文章《拆除2.7亿长廊,“浪费”也有价值》
思露:看到这条新闻,首先让人想到的是,又一项短命工程诞生了。三年时间,仅因一条文化长廊而损失了接近6亿,如此天大的金额,没有人心疼?在一个地方政府年收入不足2亿的河口县,一下子浪费掉3年的财政收入,恐怕不能用一句决定失误来敷衍过去吧?本应是一项民心工程,却依然逃不掉夭折的命运,不仅相应官员脸上无光,更受伤的还是政府的形象。
——摘自本网投稿文章《2.7亿建3亿拆,地方决策怎能领导说了算?》
遇见美好:笔者认为,尽可能的减少政府 “短命”工程,关键是我们的政府思想观念还需转变,制度还需改变。一是凡事多从民生角度出发,民生大于天。形象工程的加剧,民不聊生,如何得民意,顺民心?二是为增强城市规划权威性、科学性和预见性,要提高民众对政府规划的参与权、监督权、评价权。三是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让好大喜功、盲目决策者承担应有的责任。只有加大有惩有罚的力度,才能有效的“拍醒”发热官员的脑袋,杜绝更多的“短命”工程。
——摘自本网投稿文章《“快闪”的文化长廊 散了政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