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的中国如何在快速工业化进程中迎接后京都时代的挑战,是当前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按《京都议定书》规定,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没有承诺温室气体减排的义务。但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应在减缓气候变化行动中发挥相对作用,即在保证中国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工业化以及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前提下,采取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和社会消费模式,实现低碳发展,其可能途径应包括如下方面:
一、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
进入新世纪,现代社会的发展面临着化石资源短缺与环境污染两个严重的问题。一方面,化石资源不可再生,其储量有限,日趋耗尽。石油短缺和价格上涨已经成为制约全球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另一方面,化石资源的工业化利用,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引起了全球变暖、气候变迁、灾害性气候频发等严重问题,由此所造成的全球经济损失每年达数千亿美元之巨。严重的资源、能源与环境危机引起了全球性关注和思考,即人类如何减少或摆脱对化石资源的依赖。有学者甚至提出了所谓“后化石经济时代”的概念,即随着化石资源的枯竭,人类社会不得不进入“后化石经济时代”,最终也必然会进入“无化石经济时代”。在后化石经济时代,人类必须改变目前依赖于化石的高消耗、高污染的经济发展模式,寻求化石资源的替代,建立低排放、低消耗、附加值高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然而,发展低碳经济受到不同国家的地理、能源结构和环境资源的影响。对我国而言,煤炭是主要能源,在发展低碳经济时与西方国家主要采用石油的做法和形式不同,技术和实现的途径也有差异。
首先,应降低煤在国家能源结构中的比例,提高煤炭净化比重。传统工业的发展离不开化石燃料所提供的巨大能源,能源结构的高碳化是传统工业化的必然结果。当地球温室效应不断影响和威胁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系统时,人类对工业文明所依赖化石能源基础的反思和改造也是顺理成章的。高碳工业发展难以为继,不仅仅是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资源的储量已经有限,更重要的是大量的二氧化碳排放将影响人类的生存环境。发展低碳工业已是刻不容缓。但是,从高碳工业向低碳工业的转型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因为,高碳工业的体系是庞大而又稳固的,传统工业对化石能源的依赖是不可能在短期改变的。即使是在资本和科技积累基础非常雄厚的工业化发达国家,也不能摆脱对矿物燃料的依赖。由于石油和天然气的单位热量消耗的碳排放量较煤炭低10%~30%,因此,对我国而言,加速国家能源消费从传统煤炭矿种为主向现代石油和天然气矿种为主的结构转变是必然选择。这不仅是减少国家碳排放的有效途径,也是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正常趋势。虽然国际油价的波动会给我国通过扩大进口方式改善国家能源消费结构带来很大风险,但与其他减排方式相比,这种政策成功的风险成本依然是最小的。作为最大的能源矿种,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的主导地位还将持续相当长的时期,因此,大力实施煤炭净化技术及加强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将成为我国未来能源消费结构改善的一个基本任务。
其次,要提高能源效率,重点改善城市的能源消费结构和效率。以较少的能源消耗,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不仅对保障能源供给、推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有直接影响,而且也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手段。世界主要国家都将提高能源效率作为应对气候变化能源战略的核心目标之一。发达国家的能源战略都将各种新能源的采用,低碳燃料的研发,传统化石燃料的清洁以及先进的发电技术等作为实现低碳经济的关键领域。我国也应注重纤维素乙醇和氢燃料等车用燃料生产技术,清洁煤、核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先进发电技术,先进节能技术,碳捕获和贮存,可再生能源等能源新技术的开发。近年来,我国能源强度有所下降,但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能源强度的下降仍然有很大的空间。目前我国的综合能源效率约33%,比发达国家低近10%。电力、钢铁、有色冶金、石化、建材、化工、轻工、纺织8个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钢、水泥、纸和纸板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分别高21%,45%和120%。机动车油耗水平比欧洲高25%,比日本高20%。我国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相当于气侯条件相近发达国家的2~3倍。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为30%,比世界先进水平低20%。此外,应根据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发展需求,将国家能源消费结构的变化与城市化燃料供应的改善紧密结合起来。因此,增大石油和天然气消费的目标投向应是最大限度地提高各类城市的气化水平和高质量燃料供应。在城市及区域交通方面,应更多地鼓励建立高效和快捷的共用交通运输系统。
再次,要全力发展低碳和无碳能源,促进能源供应的多样化。尽管能源结构的调整可以大量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但这种减排的潜力并不是无限的。第一,如果能源总量仍然大幅度增长而结构调整不能满足能源供给需求,则化石能源的消费总量仍可能增加。第二,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结构调整受到功能与成本的约束。交通运输业(除铁路外)的主要能源形式是液态的石油或天然气制品。虽然石油和天然气可以替代煤炭发电,但煤却很难代替石油制品作飞机汽车的液体燃料。第三,能源替代也受到资源禀赋的约束。中国的化石能源储量以煤为主,油气资源相对欠缺,决定了中国化石能源生产和消费以煤为主的格局。因此,从保证能源安全和保护环境的角度看,发展低碳和无碳能源,促进能源供应的多样化,是减少煤炭消费降低对进口石油依赖度的必然选择。我国应逐步降低煤炭终端消费比例,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避免和减少能源开发利用引起的环境污染,推进技术进步,促进能源效率的提高,加速发展天然气,适当发展核电,积极发展水电,深入开发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减少煤炭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将是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方向。
二、建设低碳城市,推广节能解排
城市是人类经济活动的中心,是社会发展的心脏。我国城市总数已达661个,城镇人口5.6亿人。专家预测,到2020年,中国的城市化率将达到58%~60%,在这一期间,中国的城市人口将达到8~9亿。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人口拥入城市,城市能源消费量也大幅增加。中国城市的代谢量统计表示:城市消耗的钢铁占全国的86%,铝材占全国的88%,铜材占全国的92%,水泥占全国的75%,能源占全国的80%;城市排放的CO2占全国的90%,SO2占全国的98%,COD占全国的85%。2008年,中国的能源消费总量达28.5亿吨标准煤;煤炭消费量达27.4亿吨;原油消费量达3.6亿吨。与此同时,2008年中国的二氧化硫排放量达2321.2万吨、COD排放量达1270万吨、废水排放量达512亿吨、工业固体废弃物量达1940万吨。而这些消耗和废物的产生,主要发生在城市地区。显而易见,城市是我国环境的主要污染源。而要解决城市环境问题,必须走低碳经济发展的道路。那么,中国城市走低碳经济发展模式需要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呢?
首先,应转变发展模式,走城市低碳新路。按照“低碳”的要求,城市应形成以创新为主要驱动力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低碳经济约束性指标,在能源、石油、冶金、建材、化工、交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强制推行低碳经济技术,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城市可持续发展之路。同时,城市发展模式还应以集群经济为核心推进产业结构创新,以循环经济为核心推进节能减排创新,以知识经济为核心推进内涵发展创新。再者,要从基底上改变城市能源供给,加速从“碳基能源”向“低碳能源”和“氢基能源”转变,以彻底实现城市的低碳和零碳发展。当然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煤炭主导的能源消费结构,在短时间内实现这一转变是相当困难的。但即便如此,我们也必须加快研发煤炭制取氢气技术、氢气储存与运输技术、碳中和技术、碳捕获和埋存技术等,实现煤的清洁、安全、高效利用。另外,要充分利用水能、风能、太阳能、潮汐能、核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发电,逐步提高新能源在城市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力求实现2020年我国城市可再生能源比例达到15%的目标。
其次,应注重开发“城市矿山”问题。所谓“城市矿山”是指城市中各种可以回收利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以及其他废弃物资。“城市矿山”的资源单位含量往往比自然界中矿山的资源单位含量更为丰富。研究数据显示,一般的金矿开采1吨金砂仅能提炼出5克黄金,而从1吨废旧手机中,可以提炼400克金、2.3公斤银、172克铜;从1吨废旧个人电脑中,则可提炼出300克黄金、1公斤银、150克铜等稀有贵重金属。自然界的矿产资源总有枯竭之时,而“城市矿山”却可以循环利用。以天津市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为例:这里一年回收加工的原材料铜50万吨、铝25万吨、铁30万吨、橡塑材料30万吨,其他材料15万吨,成为名副其实的“城市矿山”。据报道,广东省汕头市贵屿镇,多年来大力发展废弃塑料、五金、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产业,成为全国起步较早、规模较大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加工基地。目前全镇总人口13.9万人,仅发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加工一项就可以保障6万多人就业和10万多人的生活出路。由此可见,开发“城市矿山”不仅可以大大减少因开采原生自然资源和冶炼矿石时所需要的能源消耗,还能减轻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所以,在正确的政策引导下,开发“城市矿山”必将成为城市发展低碳经济的重点领域之一。
再次,要开发低碳居住空间,提供低碳化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低碳城市的建设离不开低碳建筑这个单元,发展低碳建筑要从设计和运行两个方面入手。在建筑设计上引入低碳理念,如充分利用太阳能、选用隔热保温的建筑材料、合理设计通风和采光系统、选用节能型取暖和制冷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倡导居住空间的低碳装饰、选用低碳装饰材料,避免过度装修,在家庭推广使用节能灯和节能家用电器,鼓励使用高效节能厨房系统,从各个环节上做到“节能减排”,有效降低每个家庭的碳排放量。城市交通工具是温室气体主要排放者,发展低碳交通是未来的方向。一是大力发展以步行和自行车为主的慢速交通系统。例如,可推行城市自行车租借系统,让自行车租借点遍布城市各个角落,在城市交通系统中设立自行车专用道等。二是鼓励大中城市发展公共交通系统和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如轻轨和地铁系统,这些是低碳交通的标志,尽管轻轨和地铁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巨额投资,以高碳排放为代价,但从该系统低碳运行几十年或上百年的角度看,仍属城市低碳交通。三是限制城市私家汽车作为城市交通工具。例如,可在市区推行单双号汽车上路规则。这不仅可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还能减轻城市交通压力。此外,城市交通应该倡导发展混合燃料汽车、电动汽车、氢气动力车、生物乙醇燃料汽车、太阳能汽车等低碳排放的交通工具,以实现城市运行的低碳化目标。
最后,要强化资源型城市的经济转型。所谓资源型城市的经济转型是指资源型城市在面对环境污染治理和经济转型的问题上,要实现3个转变:即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从主要运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摒弃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做法,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发展。
在我国,资源型城市的经济转型已经演变为一个综合性的命题,其间折射出的问题也远非环保的话题所能涵盖。但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环保措施作为手段,没有一个长效机制作为支撑,经济转型似乎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问题,在我国既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法国的洛林、德国的鲁尔、加拿大的蒙特利尔等城市就开始了转型的尝试,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
长期以来,作为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材料的供应地,资源型城市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由于缺乏统筹规划和资源衰减等原因,这些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经济结构失衡、失业和贫困人口较多、接续替代产业发展乏力、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维护社会稳定压力较大等。对此,国务院在2007年底出台了《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在2010年前,资源枯竭城市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大多数资源型城市基本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2015年前,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使资源型城市经济社会步入可持续发展轨道。
三、强化科技创新,推进低碳技术
所谓低碳技术,也称为清洁能源技术,主要是指提高能源效率来稳定或减少能源需求,同时减少对煤炭等化石燃料依赖程度的主导技术,涉及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等部门以及在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二氧化碳捕获与埋存等领域开发的、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新技术。低碳技术既是提升一国未来经济社会综合竞争力的关键,也是摒弃一国高碳发展老路和老的高碳技术模式,实现一国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途径。在发展低碳技术方面,发达国家已先行一步,并取得了卓越成就。我国与其相比,差距明显:以高能效技术来看,目前发达国家的综合能效,也就是一次能源投入经济体的转换效率已达到45%,而我国只能达到35%,最近两年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整体来看还是很落后,而且发展十分不平衡。如果分领域来看,电力行业中煤电的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IGCC)、高参数超超临界机组技术、热电多联产技术等,我国已经初步掌握,而且近两年进步很快,但仍不太成熟,产业化还有一定问题。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方面,大型风力发电设备、高性价比太阳能光伏电池技术、燃料电池技术、生物质能技术及氢能技术等,与欧洲、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也还有不小差距。在交通领域,例如汽车的燃油经济性问题、混合动力汽车的相关技术等,我们虽然掌握一些,但短时间还无法达到产业化的水平。对于冶金、化工、建筑等领域的节能和提高能效技术,我们在系统控制方面,还无法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IPCC报告指出,未来全球能源基础设施投资预计到2030年将超过20万亿美元。国际能源机构估算,2001~2030年,中国能源部门需要投资2.3万亿美元,其中80%用于电力投资,约为1.84万亿美元。对于如此大规模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如果只使用当前的非低碳技术,对长期温室气体排放明显是不适合的。因为用落后技术建成的固定资产不可能在短期内推掉重建,如此将形成一个能源基础设施在其生命周期内的资金和技术锁定效应,因此造成的高排放问题将很难解决。所以,加快发展低碳技术步伐,既是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性要求,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
在目前境况下,我国获得低碳技术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引进发达国家的成熟技术,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成本低廉,但往往不能获得国外的核心技术。
所谓清洁发展机制是指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给发展中国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效果的项目,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给发达国家。通俗地讲,就是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每减少一吨二氧化碳排放,其在国内就可相应多排放一吨二氧化碳,即多获得一吨二氧化碳排放权。由于在发达国家减排二氧化碳的成本,平均要比发展中国家高出5~20倍,所以一些发达国家及其企业在强制减排的压力下,更愿意利用相对低成本的资金和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减排而获得相应的排放指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CDM是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由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市场机制,它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促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低碳技术。但从这几年实施的情况看,CDM执行得更多的是资金的转让,也可以说是单纯的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买卖,技术的输出转让则很少。究其原因,是因为发达国家担心转让先进技术会影响其国内产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在多年的气候谈判中,虽然发达国家在相关的公约和协议中都声称转让技术,但总是以各种借口拖延这项义务的履行。虽然缔约方会议已经就技术转让问题作出过大量决定,但真正实现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先进技术以减排温室气体的案例,还没有在缔约方会议上展示过。很明显,想通过第一种途径全面推进我国低碳技术进步是很难的。
第二种途径是自主研发,即通过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重点攻关中短期内可以获得较大效益的低碳技术,尤其是针对提高重化工行业能耗的新技术,并由此建立起自己的低碳技术创新体系。
对我国而言,发展低碳经济和低碳能源技术的实质是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化石能源的洁净、高效利用。也就是说,我国目前发展低碳能源技术的重点应当是煤炭的洁净高效转化利用和节能减排技术。这是因为,我国经济发展目前尚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起步阶段,经济尚没有摆脱消耗大量资源的粗放模式,重化工业比重较大、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人口增长这些因素决定我们国家在短时间内不可能根本扭转温室气体排放增长这样的势头,过早、过急或过激的减排将会严重影响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增长,会迟滞我国小康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我国应当探索一条既能满足众多人口的基本物质需求,又不会对资源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新型发展道路。这要求我们既不能向外转移负担,也不应在人均资源占有和排放水平上与发达国家攀比,同时还要防止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把高耗能项目向我国大量转移。而要做到这些,唯一的办法就是建立适合自己发展方式的低碳技术创新体系,而且这个创新体系还应当是自主研发和国外引进的结合体。有了这样的创新体系,我们才可以理直气壮地和发达国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主动参与竞争,而不是被动等待技术转让。当然,建立这样的创新体系不是一件容易事。在其内涵上,一是要加大科技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重点着眼于中长期战略技术的储备;二是要整合市场现有的低碳技术,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三是要加大低碳技术的研发力度,大力开发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如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海洋能、地热能利用技术以及二氧化碳收集储存技术、超低二氧化碳炼钢技术等;四是要加快核能、水电等低碳特征能源的开发利用,协调推进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与污染减排,持续提高生态系统碳汇功能;五是要以现有的新能源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平台为依托,加强国际间交流与合作,促进发达国家对中国的技术转让。在其外部环节上,一是要建立完整、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尽管我国相关的主管部门曾制定并出台了一些与低碳技术研发有关的优惠政策,但是随着体制改革的发展,管理机构的变化及政策规定的不完善,一些鼓励政策名存实亡,部分政策因难以执行而未执行,所以,重新构建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势在必行;二是要建立由政府主导的科研投入机制。目前,我国低碳技术项目特别是大规模的示范项目的投资主要依靠政府临时拨款和政策贷款,以及国际机构的捐款和贷款,还没有形成稳定的政府投入机制。同时,金融系统对低碳技术项目支持不够,多数银行不选择对低碳技术项目融资,即使部分银行实施融资,其信贷放款数量也非常有限,不能满足低碳技术发展的资金需求;三是要推进国际合作,要积极参与国际上关于低碳能源和低碳能源技术的交流,尤其是要加强与发达国家在低碳能源技术和碳捕获与埋存技术方面的交流合作。低碳能源和低碳能源技术对于全世界都是一个新的课题,当前正在推动示范和制定标准及规则,为了争取我们的话语权,中国政府应采取积极态度,主动参与。同时,要鼓励中国企业积极参与全球碳市场交易,力争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中取得竞争优势。而且,还要充分利用好我们的广阔市场,引导风险投资,将国外的先进理念、技术和资金引到中国来,共同示范,共享成果,争取双赢,为我国能源技术发展开创新的道路创造条件。
总之,中国应从战略高度看待低碳技术发展的历史性机遇,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研究提出我国低碳发展的技术路线图。要从体制上增强自主研发能力,加快现有低碳技术推广和应用以及关键低碳技术的自主创新;在充分利用国外成果和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实现高起点跨越式的低碳技术发展理念。
四、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清洁生产
中国工业低碳化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处理低碳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这种困境和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完全不同。由于传统工业已经萎缩,这些发达国家走低碳经济道路也相对容易。作为一个还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的经济体来说,中国才刚刚进入新一轮经济增长阶段,随着消费结构升级拉动,以机械制造、钢铁、建材、能源为代表的具有重工业化特征的行业相继进入快速增长通道。而今后20年,更是我国基本完成工业化中期任务并进入后工业化阶段的重要时期,以机械、钢铁、石化为核心的重化产业群和以“住行”为特征的汽车工业、船舶工业的发展仍将成为进一步促进增长的至关重要的因素。所以,无论工业或能源结构调整还是技术进步都不会是一蹴而就的,我们必须未雨绸缪,早做准备。
首先,要调整工业结构,推进高碳产业向低碳逐步转型。同等规模或总量的经济,同样的技术水平,如果产业结构不同,则碳排放量可能相去甚远。例如,在三级产业中,第二产业的能耗强度就远高于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据中科院统计资料,我国近五年第一产业的平均能耗强度为0.34吨/万元增加值,第二产业为1.73吨/万元增加值,第三产业为0.41吨/万元增加值。即第二产业的能耗强度为第一产业的5倍多,为第三产业的4倍多;工业部门的能源消费量占全部消费量的78%,其中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油石化等行业的能源消费占全部消费量的50%以上。也就是说,重化工业的能源强度远高于一般制造业;而且在同一行业中,技术水平越低则能源强度越高。由此可见,产业结构影响能源消耗总量和经济能耗强度,第二产业是节能减排的重点行业。所以,为了降低经济的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我国需要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严格限制高耗能产业的发展,淘汰落后产能,从结构上实现经济的低碳、高效发展。具体来说:一是要大力推进清洁能源产业化。要以生物质能、核能、风能、氢能、太阳能、燃料电池等为主要方向,积极发展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加大产业化力度。二是要积极发展低碳装备制造业。要提升内燃机、环保成套设备、风力发电、大型变压器、轨道交通配套装备、船舶制造等装备制造业的研发设计、工艺装备、系统集成化水平,积极发展小排量、混合动力等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低碳装备制造业和节能汽车产业发展步伐。三是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众所周知,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属于低碳行业,如信息产业的能耗和物耗是十分有限的,对环境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IT产业是低碳经济中最具发展潜力的产业,不论是硬件,还是软件都具有能耗低、污染小的特点。例如,就硬件产业而言,电脑芯片越来越微型化,而其功能则日益强大,制作过程所消耗的能量和对环境的影响是十分有限的,而其蕴含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的附加价值却非常高。软件产业更是智力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互联网作为一个人类虚拟空间不断扩展的载体,以大容量、高速度的方式提供了功能强大的信息交互平台,是一种低耗能、零污染的低碳产业。
另外,推进工业结构转型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在淘汰落后技术的同时发展资源回收利用的“静脉”产业。国内外单位GDP能耗差距较大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企业的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相差比较大。2008年,我国先进企业宝钢的排放为21tCO2/t钢,重点钢铁企业为235tCO2/t钢,一般企业为278tCO2/t钢,而一些小钢厂排放指标更高。同样的情况也表现于小火电、小水泥、小炼油等行业。因此,淘汰落后技术,以大规模生产替代小规模生产是产业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发展资源回收利用的“静脉”产业,也是大幅度减少资源、能源消耗的有力措施。例如,提高废钢回炼率,使回收的废钢直接短流程电炉炼钢,可以显著节能。铜、铝等回收利用的节能效果更为显著。再如,汽车轮胎(特别是大型载重轮胎)的翻新,可以节约70%左右的橡胶资源。此外,我国每年产生10×108t左右的工业废渣,其中钢渣、粉煤灰、电石渣、煤矸石、磷渣等都可以用作建筑材料,可以节约出生产建材的部分能耗;脱硫粉煤灰等含有较多的CaSO4,可以作为很好的盐碱地土壤改良剂使用。
二是不要为减排而调低第二产业比重。产业结构是与一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占据主导地位,只有在充分工业化之后,才可能由服务业来主导国民经济。现阶段,我国发展低碳经济也不能全部抛弃工业中的“高碳”成分,而是要在降低其碳排放量中即低碳化过程中推进其优化和发展。很明显,那些“升三降二”的“后工业化观点”是不对的,因为后工业化社会不会自发进入低碳经济状态,所以产业结构中第二产业比重的增加并不一定对应单位GDP能耗的减少。发达国家第二产业比重一般在70%左右,但人均CO2排放为11.09t/a,而发展中国家人均CO2排放仅为1.95t/a。2008年发达国家人均排放温室气体达到16.1tCO2当量,是中国的3至4倍。这说明后工业化社会可以预期有低物质化进程,但不会自然导向低能耗化进程,即进入后工业化社会以后,虽然万元GDP的物质资源(原生矿物等)消耗可望减少,但能源需求将会持续增长。因此,,我们不能依靠第三产业比重的增加来达到降低CO2排放的目的,而且,我国产业结构中的工业比重不能降低只能提高。
三是要提高高碳产业准入的市场门槛。随着国外低碳经济的发展,一些发达国家会通过“碳交易”把碳密集产业和高能耗项目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未来数年,发达国家的钢铁产业、石化产业、建材产业、造纸产业、印染产业等高碳产业都会转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而这些投资规模很大的项目,20~30年内很难淘汰或搬走。其结果是:一旦《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不履行”承诺到期,发展中国家就会被这些搬不走的高碳项目投资锁住。如果强行将其淘汰或搬走,到时也会对我们的就业、再就业和经济发展造成巨大冲击。因此,优化产业结构,提高高碳产业准入的市场门槛,积极发展低碳产业对中国未来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意义。
其次,要降低农业对化石能源的依赖,走低碳农业的新路子。现代农业是建立在对化石能源的基础之上,化肥和农药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柱,曾经为解决人类粮食问题做出贡献,但是,化肥和农药的高能耗、高污染的弊端已经被认识,它不仅影响土壤的有机构成、农作物的农药残留和食品安全,而且化肥和农药的生产过程,本身消耗大量的化石能源、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的排放。因此,现代农业甚至可以称之为“高碳农业”。
发展低碳农业的路径:一是大幅度地减少化肥和农药有用量。降低农业生产过程对化石能源的依赖,走有机生态农业之路。如用粪肥和堆肥作为化肥的替代品,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通过秸秆还田,增加土壤养分,减少径流,增加入渗,通过作物残茬及覆盖在地表的秸秆可防止风蚀和水蚀,提高土壤生产力。采用深耕作物与中耕作物轮作,引入蚯蚓、微生物共同熟化探层土壤,扩大作物根系营养能力。二是充分利用农业的剩余能量。如农作物收割后的秸秆是农业中的剩余能量,其中70%以上的纤维素、本质素等得不到利用,而且燃烧释放出的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大气。为了充分合理利用作物秸秆资源,防止环境污染,亟需探索出综合利用作物秸秆资源的新途径。如用作饲料、肥料、培养料;也可采用秸秆气化技术,在高温、高压、厌氧条件下经热解气化成可燃性气体。也可利用秸秆发酵生产乙醇燃料。三是推广太阳能和沼气技术,在农村普及太阳能集热器是发展低碳农村的有效途径。在规模化畜牧业养殖中,可利用畜牧粪便开发沼气,获得生物质能。
再次,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减少国民经济发展对工业增长的过度依赖。现代服务业是一个能耗低、污染小、就业容量大的低碳产业,它包括金融、保险、物流、咨询、广告、旅游、新闻、出版、医疗、家政、教育、文化、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等。众所周知,发达国家的现代服务业在GDP所占比重高达60%~70%,如2003年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揭示,英国近30年中经济规模增加1倍,但能耗总量只增加了10%。这一方面得益于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则得益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中国的现代服务业拥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我们不仅要关注“中国制造”,更应该关注“中国创造”。先进制造业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包括“设计→制造→品牌”三个环节。其前端的产品技术设计和开发是知识密集型,属创造范畴;其后端的品牌与产品的物流和销售网络平台的搭建密切相关,属服务范畴;也就是说,其前后端都属于高附加价值的低碳环节,位于中间的“制造”正好是能耗高、物耗高、污染大、排放大的高碳环节。然而,我国目前许多产品的前后端环节都掌握在国外跨国公司手中,中国仅仅拥有中间的制造环节。而要改变这种窘境,通过产业结构优化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是有效途径。所以,我们应在保持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前提下,优先发展电子信息(软件)、金融、保险、旅游、房地产等低碳产业和服务业;努力完善商业连锁、电子商务、教育培训等产业集群;积极推进产品设计、公关咨询、营销策划、文化传媒和时尚消费等创意产业,大力支持以创意设计工作室、创意产业园和文化创意体验区为载体的创意产业发展;加快高新技术在交通、环境、贸易、文化等服务领域的应用与推广,增强服务业的竞争能力。
五、开发碳汇潜力,推进生物固碳
所谓碳汇(CarbonSink)主要是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说是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碳源(CarbonSource)是指产生二氧化碳之源。它既来自自然界,也来自人类生产和生活过程。碳源与碳汇是两个相对的概念,即碳源是指自然界中向大气释放碳的母体,碳汇是指自然界中碳的寄存体。减少碳源一般通过二氧化碳减排来实现,增加碳汇则主要采用固碳技术。所谓固碳也叫碳封存,指的是增加除大气之外的碳库的碳含量的措施,包括物理固碳和生物固碳。物理固碳是将二氧化碳长期储存在开采过的油气井、煤层和深海里。生物固碳是利用植物的光合作用,通过控制碳通量以提高生态系统的碳吸收和碳储存能力,所以其是固定大气中二氧化碳最便宜且副作用最少的方法。生物固碳技术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保护现有碳库,即通过生态系统管理技术,加强农业和林业的管理,从而保持生态系统的长期固碳能力;二是扩大碳库来增加固碳,主要是改变土地利用方式,并通过选种、育种和种植技术,增加植物的生产力,增加固碳能力;三是可持续地生产生物产品,如用生物质能替代化石能源等。下面介绍几种主要的生物固碳方法。
一是森林固碳。森林碳汇是指森林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吸收并固定在植被与土壤当中,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过程。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碳库,陆地碳汇中约有一半储存在森林生态系统中。国际社会对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的汇聚作用越来越重视。《波恩政治协议》、《马拉喀什协定》将造林、再造林等林业活动纳入《京都议定书》确立的清洁发展机制,鼓励各国通过绿化、造林来抵消一部分工业源二氧化碳的排放,并将造林、再造林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发达国家也可以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林业碳汇项目抵消其部分温室气体排放量。因此,植树造林的功能并不是简单的绿化生态环境,而是成为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生物固碳、扩大碳汇、减缓温室效应、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最经济和最有效途径之一。
中国地域辽阔,气候差异显著,单位面积的生物产量差异甚大。在北方干旱和半干旱地区,由于缺水,每公顷山地的森林生物量只有6吨碳;而在南方水热条件较好的山地,每公顷森林的生物量高达71吨。中国的陆地面积960万平方公里,百分之一的森林覆盖率大约有10万平方公里,约1000万公顷。也就是说,中国增加1%的森林覆盖率,便可以从大气中吸收固定0.6~7.1亿吨碳。我们假定,中国在未来50年间将森林覆盖率从目前的14%增加到20%,从总量上看,增加6000万公顷森林,总固碳量约3.6~4.2亿吨,相当于50年期间每年固碳0.07~0.08亿吨碳。中国当前的人均碳排放水平约为0.8吨碳,全国约10亿吨。这样,当前排放水平的1%~8%可以通过森林碳汇而得到削减。尽管从字面上看,中国的森林碳汇潜力巨大,但相对于中国的碳排放总量,仍显有限。因此,中国应改进森林管理,提高单位面积生物产量,扩大造林面积,大力增加森林碳汇,争取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
二是草地固碳。草地作为陆地植被巨大的碳库,在减少和固定二氧化碳过程中具有重要功能。在各种陆地生态系统中,气候变化将首先对草地生态系统产生影响。天然草地覆盖了几乎20%的陆地面积,通过提高草地管理水平来增加草地生态系统的碳储量,是一种低成本的固碳减排途径。
中国是世界第二大草地大国,拥有草地面积达392.8万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40%(农业部,2006),其中温带草原、高寒草原、荒漠草原和南方草山草坡各占30%、35%、17%和19%,其面积总量是农田的4倍。目前我国北方广大草地正在受到严峻的退化和沙化的威胁,其地上生物量和土壤碳储量都会因之而受到影响,全国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退化草场面积为8666.7万公顷,至90年代中期已达到1.33亿公顷,几乎占到可利用草场面积的50%(中国农科院,2008)。草地退化的原因有干旱、生态环境恶化、过渡放牧、开荒等原因。由于草地为我国第一大陆地生态系统,其植被碳储量约占我国陆地生态系统总植被碳储量的16.7%,而且其固碳减排成本最低,因此,通过合理放牧、灌溉、施肥和品种改良等措施合理管理好草地,对我国草地固碳量的增加、生物量碳的累积和土壤碳储量的提高都有很大意义。
三是农地固碳。耕作土壤是有着巨大固碳潜力的碳库,应该通过各种技术来增加其固碳量。国际农业已经走向固碳农业,国际粮农组织、美国、欧盟等纷纷发起研究农业土壤固碳途径,开发固碳农业技术体系,加强评估国家农业固碳能力与固碳效益,以争取最大利益。欧美国家由于畜牧业和农业的生产量稳定和管理技术的发展,农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下降。但发展中国家由于仍然是耕作农业,施肥强度高,农业温室气体排放量仍将增加,控制农业温室气体排放面临严峻挑战。
我国目前的农田面积为9500万公顷,其中稻田占10%。从1980年到2004年,全国耕地土壤有机质从1.8%提高到了2.01%,平均每年提高0.014%,但仍具有很大的固碳潜力。假设采取合适的管理措施,如侵蚀控制、轮作施肥、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等,有望在30年内使土壤有机质提高30%~40%,仅耕地一项的固碳,就相当于美国和加拿大两国的总和。根据目前的野外定位研究成果,在施用有机肥的情况下,除东北部分地方外,我国土壤有机质均会增加,平均增加幅度为8.52~59.78g/(m2·a)。农作物秸秆还田,可以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增加幅度为45.24g/(m2·a)。免耕和少耕可以分别增加土壤有机碳34.81g/(m2·a)和208.74g/(m2·a)。因此,我国农田生态系统土壤的固碳潜力是巨大的。
四是退化土地的恢复固碳。退化土地是指那些严重退化而不能再恢复到其原来景观的土地,如严重侵蚀的土地、工业污染(如重金属以及有机物等污染)的土地、矿山废弃地、盐化、碱化和沙化土地等,同时,有人认为水土流失面积和城市建设用地也属其中。由于严重的破坏,这些土地已不包括在其原来所属于的农地、林地或草地范畴中。据中科院资料,目前我国沙漠化土地面积为283万平方千米,荒漠化速度为2640平方千米/年;水土流失面积共达367万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38.2%,其中水蚀面积达188万平方千米;矿山废弃地也已达到198万公顷,而且呈逐年增加趋势。虽然科学家们指出,在可接受的投资费用前提下,只有20%~40%的退化土地可以得到恢复,但由于我国退化土地的面积较大,因此对其进行合理的治理仍然可以获得可观的碳收益,这也是发展中国家提高碳储量的一个途径,但需要相当大的资金投入来获得这些收益。
我国对退化土地恢复的途径主要包括:一是侵蚀控制。控制水土流失可以减少我国的土壤碳储量损失,提高土壤肥力和土地生产力,并使植物碳储量也得到增加;二是城市绿地。我国的城市绿化工作发展很快,自1996年以来,增加速度更尤快,面积每年比上一年净增3.8万公顷,到2008年底,全国城市绿地总面积已达到122.8万公顷。因此,增加城市绿地也是生物固碳的重要途径;三是农地转化。农地转化是指将不适于耕作的农地,如风沙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以防止土壤碳进一步损失,并使植物生物量碳储量增加。目前,我国退耕还林计划正逐步实施,这部分土地在未来吸收大气二氧化碳方面的潜力估计会有一定增加。
五是湿地固碳。湿地(Wetlands)是一种比较活跃的生态系统类型,它与陆地、大气圈、水圈作用的绝大部分生物地球化学通量有关。由于水分过于饱和的厌氧的生态特性,湿地积累了大量的无机碳和有机碳。湿地中的微生物活动相对较弱,植物残体分解释放二氧化碳的过程十分缓慢,因此形成了富含有机质的湿地土壤和泥炭层,起到固定碳作用。湿地是全球最大的碳库,储存在泥炭中的碳占地球陆地碳总储量的15%。据穆尔等估算,全球沼泽湿地一年约有3.7亿吨碳积累。我国泥炭地储存着15.03亿吨有机碳,其吸碳能力远远超过森林。我国青藏高原高寒湿地、东北湿地以及分布在几大流域的湿地是巨大的碳库,纳入陆地生态系统碳管理框架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湿地同时也是温室气体的重要释放源。如果湿地遭到破坏,湿地的固碳功能将减弱,同时湿地中的碳就会氧化分解,湿地就会由"碳汇"变成"碳源",加剧全球变暖的进程。当前我国符合《京都议定书》的生态系统碳汇占工业二氧化碳总排放量的4%~6%,到2020年这个碳汇可提高2~4倍,占工业二氧化碳总排放量的7%~8%。因此,增强湿地碳吸收与碳管理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我国所面临的温室气体减排压力,为加快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争取空间和时间。
我国增加湿地碳汇的途径主要有:一是建立湿地公园和湿地自然保护区。建立自然保护区能够减少人类活动对湿地的干扰和破坏,是保护湿地及其赖以生存的野生动植物的基本手段。而建立城市湿地公园既可以平抑城市碳源,又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增加旅游收入,可谓环境与经济双赢。二是湿地恢复,包括湿地生物、湿地水质和水量,湿地面积及调蓄洪水功能的恢复。近年来,由于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我国许多湿地因来水量减少而干涸,许多重要湿地调蓄洪水功能几近丧失,许多湿地生物物种濒临绝境,因此,对湿地采取恢复措施和综合治理迫在眉睫。三是建立人工湿地处理污水机制。人工湿地在低成本治理污水方面显示出极大的优势,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中国在人工湿地处理污水方面还相对滞后,需要加大技术研发和资金投入的力度。四是开展湿地保护的国际合作。通过国际间合作,不仅可以增加湿地保护的资金投入,还能学习国外许多关于湿地保护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并以此促进我国湿地保护事业的发展。
六、推进低碳制度创新,加强法律体系建设
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是制度的创新和政策法律体系的支持。而推进低碳制度创新的关键是要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即转变传统的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方式,代之以高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的低碳经济模式。所谓低碳经济模式是指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建清洁能源结构为目标的经济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是人类社会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进步,是涉及生产模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国家权益的一场深刻变革,是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就制度层面而言,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政府、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参与,其中,政府主导十分关键。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推进低碳制度创新应综合运用如下几类措施:
首先,要制定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战略。结合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节能减排的工作需求,尽快开始研究制定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碳排放强度评价和标准,指导和引领政府、企业、居民的行动方向和行为方式。具体说来,中国特色低碳道路的战略取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把“低碳化”作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并把相关目标整合到各项规划和政策中去;二是要权衡经济发展与气候保护的近期和远期目标,处理好利用战略机遇以实现重化工业阶段的跨越与低碳转型的关系,同时充分考虑碳减排、能源安全、环境保护的协同效应,有效降低减排成本;三是要加强部门、地区间的合作,吸引各利益相关方的广泛参与,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别是通过新的国际合作模式和体制创新,共同促进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全球资源资产配置方式的转变;四是积极参与国际气候体制谈判和低碳规则制定,为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
其次,要建立发展低碳经济的长效机制。建立发展低碳经济的长效机制和科学的制度安排,是推动社会经济朝着低碳方向转型的必然要求。具体而言,主要应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建立低碳领域的技术创新机制。伴随《京都议定书》的执行,相应的减排技术产业及其市场将逐步形成。清洁能源技术和高效能源技术将逐渐成为这一市场上最具竞争力的技术,谁在这个领域的技术创新中取得突破,谁就能够抢先占领这一市场,谁就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因此,注重低碳技术创新机制建设和清洁发展机制的整体战略部署,不仅是国内低碳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国际低碳技术合作的要求。二是从制度上为企业节能减排创造条件。企业是节能减排与发展低碳经济的主体,如果仅凭市场运作,没有政策机制对其节能的设备投资、技术进步、减排成本,以及管理机制改进等方面进行鼓励和现实补助,企业在大规模应用减排手段上将缺乏长期的积极性。因此,政府在为企业提供完整的碳排放信息和稳定的减排支持环境的同时,还应建立税收优惠、融资优惠等激励机制刺激和引导企业增加对低碳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投入,或者通过对研发资金的重新分配,来推动低碳技术的发展。三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碳交易制度。为实现低碳制度创新,中国应建立全国范围的以碳基金、生态补偿基金为主要内容的碳平衡交易制度。碳平衡交易制度应以区域公平为原则,按照比例付出或获取相应的碳基金,用于生态补偿和生态建设。即碳排放量高的生态受益区在享受生态效益的同时,拿出一部分经济效益,对生态保护区(削除碳的省份)进行补偿。这实际上是将碳源排放空间作为一种稀缺资源,碳汇吸收能力作为一种收益手段,利用我国区域间碳源和碳汇拥有量的差异,通过有效的交换形式,形成合理交易价格,使生态服务从无偿走向有偿。建立碳平衡交易制度,更重要的是要考虑中国自身的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要充分考虑东部沿海地区对西部内陆地区的带动作用,因此,我国应成立碳平衡交易领导小组,负责碳交易的战略和规划工作、低碳经济发展的立项和管理工作、碳交易的执行规划,以及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碳交易过程中的组织、管理、仲裁和督察,确保碳交易工作的有序运转。
再次,要建立适合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法规体系。法规体系是政策措施的体现,也是社会行为准则的规范。发展低碳经济,建立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法律体系和市场环境必不可少。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建立政策法规体系应重点推进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是政策支持。近年来,我国政府提出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战略构想,不断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在客观上为低碳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进作用。但同低碳制度的创新要求相比,这些政策措施还远远不够,应在以下方面着力强化:其一,应进一步强化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和利用的鼓励政策,通过经济、法律等途径引导和激励国内外各类经济主体参与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的清洁发展;其二,应大力推动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机制建设,培育持续稳定增长的可再生能源市场,改善健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市场环境与制度创新;其三,应加快推进中国能源体制改革,建立有助于实现能源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价格体系。例如,能源补贴是发展中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低碳经济发展必须正确面对的。由于能源在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行业本身的特殊性,政府对能源干预较多,通常以补贴形式出现。对于发展中国家,经济转型过渡性的能源消费补贴是合理的,有时候是必需的。但是,能源补贴对碳排放的影响不能低估。一方面,在能源补贴方式上,发展中国家主要采用压低能源价格的消费者补贴,这种价格管制式的补贴方式通常没有特定目标群体,因而降低了能源产品的终端价格,导致比没有补贴时更多的能源消费和更大的排放。另一方面,价格管制意味着生产侧补贴,而生产侧补贴不仅鼓励和放大了石油、电力的无效消费,加大了能源稀缺和价格压力,以及加重了环境污染,同时也意味着大多数的能源补贴将进入富人口袋。再者,低能源价格还会通过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造成对外国消费者的间接能源补贴。因此,中国低碳经济制度创新应包括改革能源补贴方式,以及在低碳经济发展中考虑取消能源补贴会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什么影响,特别是考虑取消能源补贴对贫困人群的影响。
二是立法保障。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等法律法规,这些法规总结了国内外发展循环经济的有益经验,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线,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这对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增强全社会环境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都将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对我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资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些立法只是阶段性成果,离创建低碳制度的立法要求还相差甚远。当前,我国应该大力加强能源立法工作,建立健全能源法律体系,促进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确立能源中长期规划的法律地位。接下来,我国应尽快出台《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法律上促进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能和地热的进一步开发,实施强制性的最低能耗标准和节能认证,推行能效标识制度。与此同时,我国还应抓紧修订《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电力法》等环境和资源领域的专门法律;同时还要抓紧制定和修订节约用电管理办法、节约石油管理办法、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以及各种废弃物回收利用的相关法律,加快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建立,以完整的法律体系和完备的法律形式保障低碳经济的有效推行。
三是加强法的实施。如何保证法律能够得到有效实施是推进低碳经济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从政府的角度看,一方面是要综合采取激励性和约束性的手段,引导、支持企业在低碳经济领域积极投资,参与开发清洁能源;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准入制度,对名录中需要淘汰的落后企业和技术坚决取缔,维护法律的权威;另一方面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形成能够反映能源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污染治理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从企业来说,一方面是要注重研发先进能源技术,创造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大力提高常规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另一方面是要及时掌握和善于利用法律政策中的激励措施,灵活运用金融、税收、投资倾斜、项目扶持等优惠措施抢占先机。总体而言,推进低碳经济的相关政策法规应该逐步纳入国家的规划和政策体系中,循序渐进,使基础设施的正常更新能够承受,避免对经济带来较大的冲击。一方面,节约能源、防治污染和减排温室气体之间的政策和措施存在着明显的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的关系,稳妥地协调好其关系不仅是解决污染排放问题的一个突破口,也是实现低碳经济的非常重要的一个途径;另一方面,如何处理好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之间的现实矛盾也是对低碳经济相关法规实施的一种考验。政府在法的实施中应起主导作用,在建立和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的同时,还应积极培育全民低碳意识,创新低碳消费文化。低碳消费方式(包括生产消费和非生产消费)体现人们的一种心境、一种价值、一种文化。推行低碳消费方式和落实低碳法规相辅相成,同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因此,政府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低碳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生产环节降低对碳资源的消耗,流通环节降低碳资源的污染,消费环节降低对碳资源的依赖,从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把低碳文化变为全社会的主流意识,把低碳法规的实施作为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实,让其深入人心;唯有如此,低碳制度才能顺利推进,低碳经济才能创新发展。
总之,低碳经济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出路所在,其发展依赖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及消费结构的调整,需要政策法规的支持与扶植,更需要科技创新的支撑。中国走低碳经济的道路,既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符合全球气候环境合作的要求。中国能否在未来几十年里走到世界发展的前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应对低碳经济发展调整的能力。因此,中国必须尽快采取行动积极应对这种严峻的挑战:要建立低碳能源系统、低碳技术体系和低碳产业结构,要建立与低碳发展相适应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鼓励低碳发展的国际国内政策、法律体系和市场机制,最终实现由“高碳”时代到“低碳”时代的跨越,真正实现中国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