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清秋:纵观征地拆迁史,因“株连式拆迁”而遭到组织处分的人不在少数。而真正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或是借助媒体的力量维护自身权益的人少之又少。一方面,一些领导干部害怕“不服从组织的安排”会累及自己的前程,另一方面,官员都有侥幸心理,株连一个人,弄好了更好,弄不好也不追究。实事上,正是由于领导干部自身的妥协和侥幸,才让“株连式拆迁”愈演愈烈,无休无止。
来自本网 冷清秋 《干部告政府,“株连式拆迁”当休矣》
凌锐:最后是“株连式拆迁”方法简单而效果明显,自然而然成为发动体制内人员开展征地拆迁的首选。在中国这样一个十分注重亲情关系的国度,以裙带关系来推动拆迁工作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亲人之间沟通起来至少要通情达理得多。比起动用一些暴力、扰民的非法手段,“株连式拆迁”确实文明得多,风险与成本也小得多。只是在运用这种方式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还得讲究“度”,动用亲戚关系说服教育可,但对达不成目标动不动就停薪停职却不可。毕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来自本网 凌锐 《“株连式拆迁”还望“株而不诛”》
刘洛妍:“株连式拆迁”顶风横行,考验着法律和禁令的权威。“调职逼迁”的背后,就是以人民赋予的公权谋取私利,是对政府公权力明目张胆的“绑架”。这种行为于理不容,于法更不容。当下,各地都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任何形式的暴力强拆都是与群众路线背道而驰,都将招来舆论的谴责。笔者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介入,启动问责机制,彻底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来自本网 刘洛妍 《切莫让“大建设”成了“株连式拆迁”之借口》
张雨竹:这样的“株连式拆迁”已经不是少数,前不久在长沙市天心区,一位小学女教师谭双喜只因其婆婆为拆迁对象,就将其调往拆迁指挥部工作,直至婆婆签订拆迁协议。由此可见此方法确实有效,基本“万试万灵”,这也许就是为何“株连式拆迁”屡禁不止的真正原因。但笔者认为,社会要经济发展,免不了要征地拆迁,青苗补偿。但在拆迁上,还得特别注意方式方法。如果一味地滥用权力、官僚主义,“依法行政”只会沦为一纸空谈。
来自本网 张雨竹《“株连式拆迁”何时是个头?》
陈文章: 处理“株连式拆迁”,湖南就在亡羊而补牢。其《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就明文指出“株连式拆迁”是一种违法行为并立即叫停。然而,这似乎给人造成一种错觉,类似“株连式拆迁”的违法与合法是似只存在于一些地方政府的“专项”通知或“专项”整治中。一些地方执政者对政绩的认识似乎永远要高于对法纪的正确认识。
来自本网 陈文章《“株连式拆迁”赢了拆迁输了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