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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荣华:城市化改造需要重构价值体系
作者: 来源:东北新闻网 添加日期:18年06月14日

    原载:中华工商时报理论版

    在工业化与现代化的双重作用推动下,中国的城市化率在1978年到2016年由18%激增到57.4%。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到2016年末,中国城市数量已经达到657个。达到这一城市化水平,中国耗时30年,日本、韩国用了100多年,英国则经历了300多年。这种飞速发展验证了凯恩斯理论中以基础建设拉动经济发展的观点,也造就了中国经济崛起的奇迹。但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很多问题也逐渐凸现。

    城市改造价值体系的构建,不能依赖单一的政策层面,而必须寻找空间、文化、城市、社会、个人之间的逻辑平衡,避免一元化思想所主导的城市改造与城中村建设引发的矛盾。

    一、城市化进程中的逻辑失衡

    芒福德认为“城市复杂的现状环境反映了人类行为以及深层次(如心理、精神方面)的复杂需求,体现了城市的文化价值”。城中村的不当改造不仅加剧了空间的剥夺,而且阻断了文化与情感体系的构建,更无法完成价值与功能的体现。因此,城中村改造需要从“土地收割”模式向“社会功能”转型,在完善社会公共需求保障以及文化教育、商业配套的同时,要注重于资源空间、情感空间和机会空间三方面的影响。在空间与情感、空间与社会、空间与城市等逻辑关系方面,应该遵循建筑与人、社会、文化、城市的关系原则,并能清晰且坚定地厘清相互之间的关系,按照主次逻辑关系进行城市化发展。

    建筑承载功能的逻辑失衡

    建筑的外形和功能是顺应人类需求而不断发展的,今天,建筑的存在似乎已经超越了需求的概念,而更多扮演的是商品的角色,这也是导致中国房地产与土地经济异常活跃的重要原因。当前的城市改造模式几乎都是拆旧建新,以完善城市形象和完成土地集约利用。因此,文化的破坏、城市肌理的改变、社会结构的拆分等等因素往往会被有意忽视。

    事实上,城市发展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不矛盾,两者并存的现象在国内外案例中比比皆是,只是基于人类的生活底线,关键时候社会效益要先于经济效益。

    空间规划利用的逻辑失衡

    对建筑的尊重就是对人的尊重、对空间与社会的理解。历史上,中国古建筑与城市的关系,不仅符合建筑科学,还集成了社会学、生理学、天文学,以及水文学与军事防御科学等,体现了建筑与人与城市相融合的最高境界,也为西方及发达国家的建筑与城市科学理论提供了启迪。

    发达国家的城市改造是比较谨慎的,不仅要请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调研论证,还要请所在区域居民进行听证并参与规划。当我们倡导拉大城市框架的时候,欧美已开始青睐小尺度街坊。小尺度街坊是由美国城市规划专家J?雅各布斯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其核心是建设宜人的小尺度街坊,增加街道的数量和面积,促进居民之间的交往。同样B?麦特兰德在上世纪80年代提出了最小城市结构理论,他认为在城市中节点的出现频率构成了一个城市的基本性格。节点出现频率与周围城市活动的等级、土地利用率有关,但最主要是与人的步行能力有关。他建议,以200米作为一个城市最小单元结构,用以指导开发建设。而今天我们对于城市的改造似乎掉入了“显富”陷阱,基本忽略了建筑与人的关系、空间与情感的关系。

    城市功能布局的逻辑失衡

    一般认为,城市商业与生活配套都是由市场自我调配的,但是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也会出现失灵现象,因此政府必须伸出有形之手进行调节。吊诡的是,政府调节似乎也失灵了。其中的深层原因在于某些地方政府既是市场调节人,也是市场竞争者;既是市场供应者,又是市场需求者,错综复杂的角色定位导致了市场出现间歇性背离的现象。

    同样,由于多方利益的博弈,几乎所有的城市改造都基于利益最大化考虑,比如土地高价拍卖给开发商,集体利益最大化,留用地项目商业规模最大化等。因此就出现了同一个社区多个商业综合体的现象。以杭州为例,截止2017年上半年,在建和已建成的综合体不少于100个,仅2016年开业的就不少于20个。 2008年杭州首次提出了建设100个多功能城市综合体的目标,时至今日,这一数量与规模已完成,但是综合体的生存质量却成了严重的问题。

    城市改造基于同质化竞争导致的经营困难现象,需要在设计立项阶段就纳入更高层的行政机构统筹规划,而不能任由街道或辖区政府盲目地逐利性规划,否则难免会出现资源配置的失误与浪费,加剧市场的恶性竞争,扰乱城市的商业结构。

    二、城市化冲突中的文化传承

    纵观人类的文明发展进程,多元的文化发展与融合是长期存在的,在这个过程中有冲突也有包容。文化的包容与冲突,取决于国家制度的健全与社会阶级、社会福利的合理性,而不是文化本身。人为的“同一”或者“趋同”,并不能促进人们文明意识的提升,反而加剧了情感的疏离,和对自我利益与安全过于保护、过于警惕而导致的社会深度隔阂。因此,以人为本是城市改造的基础思想,应尽可能减少对文化的破坏,对情感的隔离,减少货币安置,加大就地安置与文化建设。

    延续本土特色的内涵传承

    在中国有一种文化叫“菜场文化”,人在实现同一需求与同一价值过程中更能产生同类的感情,更能唤醒团结意识和法治意识。但也有观点认为,城中村改造中要有意识地把原本“落后”的村落文化进行分拆,使之融入到各个区域的城市化住宅区中。也有人提出“去家乡化”概念,他们认为,本土文化之间拥有更多共同点,更容易融合形成小圈子或小集团。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确实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但是矛盾的根源不是文化的差异,而是法治通道不畅与文化教育缺失导致的行为盲从。

    在城市改造历史上,保护文化、传承文化所以构筑和谐的现象比比皆是。以广州猎德村为例,该村拥有近千年的文化底蕴,猎德涌、猎德桥、猎德龙舟作为核心元素,一河两岸的街巷形式作为群体元素,猎德码头、祠堂建筑等作为标志物元素,共同构成了猎德村岭南水乡特有的村落肌理。猎德村处在广州新城市中轴线珠江新城中央商务区的黄金地带,1994年珠江新城的规划就把猎德纳入了城市发展建设区。一方面是极高的区位市场价值,另一方面是延续千年的文化传承,广州市政府陷入两难境地。经过论证与调研,广州猎德村幸运地避免了因改造而消失的命运。猎德村的更新改造尽可能延续当地文化特色,保留了龙母庙、祠堂、庙宇以及其他有价值的民居等有价值的建筑,恢复了猎德涌两岸的水乡风貌,再兴了历经百年的传统赛龙舟风俗。村民们能在同一区域继续维系着交融的情感与文化生活,同时享受城市发展的红利,让村落的文化融入城市的文明之中,形成和谐共生的包容社会。由此看来,城中村的改造,应更注重民生的改造,人与城市、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才是正确的方向,才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融合社会文化的外延传承

    对于“后城中村”时代的文化建设必须依据两个层面来落实:

    一是文化去留平衡问题。传统文化是文明演化的精髓,汇聚了中华民族几千年以来的情感表达方式与哲学思想,能让人与人之间通过一种默契的约定价值体系而达成共识,并通过一种建筑形态或一种习俗礼仪不断传承。在城市化过程中,让传统文化与现代城市文化相交融才是科学的发展观。

    二是新文化的教育与融合问题。改造后,城中村原有的集体组织转化成了社区组织,原有的经济关系、社会关系有一定程度的改变,此时亟需重塑社区文化来提高生活质量。良好的社区文化可以增强居民归属感,在文化结构方面要注重于环境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等的引导与教育,形成有组织的文化活动与自发性的文化交流氛围,尤其应注重“后城中村”时代的新生代文化教育。

    三、城市化重构中的相融共生

    “后城中村”时代,应该鼓励融合,让城市化的红利得到真正的体现与放大。但融合并非混合居住那么简单,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从教育、文化、心理等角度帮助融合,促进更为全面、更为深入的社会价值体系的粘合。

    以多元混居促进融合

    目前很多城市中,一些要求产权置换的城中村居民被集中安置在特定的生活区域,形成新的城中村模式,这种模式也被很多学者称为“区隔”现象。但是,人为且单一的“区隔”,或通过一元化的货币安置代替“融合”都是片面的。无论是区隔还是融合,都必须依托以人为本的理念与系统化的改造才能得以实施。

    根据国际上的城市化改造经验,“多元混居”模式是值得借鉴的办法,通过混合居住的模式不仅能打通人与人之间的隔阂,也能让社会文明得以更充分的渗透与相互教育。新加坡实行的组屋政策就是多元混居模式一个很好的实践性范例。美国在二战后为了应对社会分化和隔离带来的社会问题,逐渐开展的多元混居模式实践,总体效果比较显著。所以,我们一方面要加大还建房的原址建设,另一方面要推行商品房与安置房混搭的模式,只有两手抓的办法才能推进社会融合的可能,才能构建稳定的社会价值体系,实现城市改造红利共享。

    以完善教育促进融合

    社会融合从本质上讲,是社会流动所产生的一个结果。而教育提升是形成向上社会流动的重要途径。城中村完成改造后,村民由传统劳动力转型为新型劳动力,在角色和职业双重改变下,教育是不可或缺的工具。国内外相关研究证明,人力资本越强,越有助于社会融合。这里所说的人力资本主要是指技能教育。技能教育也是机会教育的一种体现,让新融入的城中村居民与外来人口通过就业与创业融入城市化的生产中,有助于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与存在感。除此之外,对城中村融入的居民以及“拆二代”进行制度意识的培养、文化修养的教育也不可或缺,这些都有助于社会秩序认同感的建立。

    以社会认同促进融合

    在城市化改造中衍生的、因失去原有居所而融入新的城市社会体系的过渡人群俗称“拆二代”,在融合的过程中,其中一小部分可能出现诸如“炫富”、无所事事或寻求刺激等“失范”行为。

    “拆二代”作为社会体系中的成员,我们应该以更包容的心态去善待他们,政府应该在心理疏导与教育方面构造良好的社区平台;媒体应该更客观地报道“拆二代”的舆论话题;用人单位应该消除对“拆二代”的偏见,“拆二代”也应尽快调适,构建新的价值和意识,以适应新的社会体系。

    城市发展是人类自我改革与物质文明不断提升的结果,所有人都为此付出与努力过,因此城市改造的红利属于全民共享的理念是成立的。建立共享型城市是对社会的反哺,是对文明的延续,更是对城市改造过程中城中村的价值构建。

    (作者为著名经济学家、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城市与区域实验室特聘教授、浙江大学客座教授)

录入:李霞 责编: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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