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为“环境日”,2018年环境日的主题为“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美丽”二字首次被写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奋斗目标。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我们要携手行动,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
如今的青岛,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宜居幸福创新型国际城市。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事务,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使得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也使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美丽青岛得以更加充分地体现。
■坚持“生态立市”
大环保时代构建大环保格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从“求生存”到“求生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青岛市始终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2017年,青岛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将“宜居环境更美”作为此后五年的重要奋斗目标,明确提出“建设生态青岛”。
“大环保时代”需要“大环保格局”。为此,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环保工作,青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调研环保工作,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市政府成立市长任主任的环境保护委员会等多个环保领域的组织领导机构。2017年,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充实环境保护委员会力量,由市政府所有副市长担任环委会副主任,环委会成员单位增加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等26个部门,达到64个。同时,在环委会内部设立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执法监管等10个方面的环保专业委员会,分别由一名副市长任主任,有关部门任成员单位,促进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环保工作,构建大环保格局。
建立“市、区、街道、村居综合治理网格”监管体系,共划分四级基础网格5241个,环保行业网格103个,环保监管网格化事项29项,环境监管新格局初见成效。协调调整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环境保护指标,加大对区市的考核权重,增加对市直部门逆向指标的考核,倒逼环保责任落实。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纵深推进,青岛市政府连续多年将环境质量改善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出台贯彻国务院“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方案等系列文件,制定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补助等多项保障政策;制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签订多个领域的环保责任书,将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改善等环保重点工作纳入对区(市)党委政府的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实施环保行政约谈,强化环保责任落实。
■坚持绿色发展
“腾笼换鸟”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青岛市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产业环境友好、集约高效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不断推进绿色发展。
“十二五”期间,青岛全面推进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老城区企业环保搬迁战略,淘汰落后产能,腾笼换鸟,加速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生态效能。为了实现“绿色搬迁”,市环保局制定老厂区关停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明确防范污水偷排、危险废物偷倒、突发环境事件、防止持续污染四大工作目标,确保绿色搬迁、绿色利用。
2013年,青钢提前关停焦化厂。据测算,每年减少二氧化硫排放超过4300吨,减排氮氧化物148.68吨,减排扬尘6720吨、烟尘40.8吨,年节约5.85万吨标煤,污染源全部得到根治。据估算,现在的青钢,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1%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均达到钢铁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一级水准,化学需氧量实现零排放。
作为老企业的“新家”,董家口循环经济示范区通过全面推进经济区循环体系建设,初步建立起企业内部、行业间、区域间和公用设施间四大循环体系,将昔日排放的废水废气变废为宝。海湾集团建成综合废水处理和母液废水处理系统等污水处理装置,母液废水处理系统日处理量达到2000立方米,而且全部回用,实现零排放。
为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青岛印发实施《青岛市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6-2030年)》,划定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建立覆盖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行业领域的城乡综合治理网格化信息系统,全面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制定实施《青岛市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工作方案》,严格执行环评制度,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加快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大规模实施老城区企业环保搬迁改造120多家。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
■环境质量提升
让“大美青岛”看得到摸得着
蓝天白云,是青岛人的骄傲。不知多少回,青岛人的朋友圈里集体被“青岛蓝”“晒白云”“晒夕阳”刷屏,转发与点赞之间,洋溢着青岛人独有的幸福感和自豪感。
多年来,青岛市坚持污染治理,全市环境质量持续向好,让岛城市民实实在在地体会到了“幸福宜居”,也让“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城市名片更加响亮。
为深入贯彻“大气十条”,2012年至2017年,累计淘汰燃煤锅炉315台,完成燃煤锅炉废气治理提标改造项目778个,淘汰全部黄标车,全面销售国五标准车用燃油。2017年,青岛市“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为342天,为近三年来最好水平,空气中PM2.5、PM10、二氧化硫主要污染物年均值均为2013年以来最好水平。
认真落实“水十条”,突出加强胶州湾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污染治理,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2012年至2017年,综合实施了一批污水集中收集和处理、河道清淤绿化等重点工程,共整治污水直排口500多处,新建污水管网1300多公里,截至2017年底,城市污水总处理能力达到207万吨/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9%,2017年全市13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收集处理,14处城市黑臭水体完成整治,关停拆除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和建筑280多处,全市主要河流水质总体改善,胶州湾优良海域面积占比不断提高,达到71.8%,胶州湾水质达到多年来最好水平。
农村、土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得到明显加强。2012年争取国家4亿元资金,完成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151个,633个村庄、78万人受益;2017年完成336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制定实施青岛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强化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开展场地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工作。开展全市“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暨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攻坚行动,大力推动解决了一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历史遗留问题。
■治污还需铁腕
环境监管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贯彻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公安、环保、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2012年至2017年,全市出动环境执法人员检查企业达9万多家次,对8605起环境违法行为下达处罚决定,罚款2.56亿元。
2017年,采取多种执法方式,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水环境专项执法、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专项整治、秋冬季大气污染执法督查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29次。建立环保、公安联合执法办公室12个,建立市、区(市)联席会议制度12个,开展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86次。
采取异地交叉互相查、上班查与节假日查、白天查与夜间查、环保公安联合查等多种方式,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深化健全完善环境监测预警、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体系,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全市环境安全。
2017年,全市环保部门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2816起,罚款1.03亿元,移送公安43起,现场检查企业数、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数、立案罚款数和移送公安案件数均为2016年同期的2倍多,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69起案件严格依法查办,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09人,以最有力的措施保护美丽家园。
严格“两高一资”项目审批,督促建设单位采取先进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生态红线制度,严格区域准入,对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胶州湾的项目,以及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严格审查。严格控制新建传统燃煤供热项目。
坚持改革创新,健全环保制度,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深入落实中央、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市委成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市委、市政府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实施8大方面56项重点改革任务,着力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环保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