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之《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
去年,晋江正式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强化政策导向作用,引领全市上下适应新常态,更加注重聚焦实体,更加注重创新转型,鼓励和引导更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变,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政策亮点
设立全国首个“科技企业引荐奖”
重点鼓励引荐高新技术企业到晋江落地
《意见》鼓励科技服务机构面向产业集群和区域发展需求,开展专业化的综合科技服务,培育发展壮大若干科技集成服务商,对引荐科技型企业或项目到晋江市备案落地并在三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的,给予引荐的科技服务机构1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精准补助成果转化三个环节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现实生产力
《意见》明确,对于科技成果交易中的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和技术团队等三个重要环节。对企业通过科技大市场引进高校、科研院所、非关联企业和个人的专利技术及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实现技术交易(包括委托开发、合作开发、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独占许可、技术秘密转让),且交易额在10万元以上,按交易额的10%给予买方奖励,根据约定实现技术交易的按交易额1%予以奖励企业具体负责团队或个人,在晋江市企业开展科技服务(除技术交易、专利代理以外)且服务晋江产业一年以上的,按每年实际业绩5%予以补助。
鼓励企业主辅分离
设立新型研发机构
在建设科技研发创新体系方面,《意见》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被认定为泉州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机构,奖励15万元。
鼓励企业主辅分离,或与高校开展合作设立研发机构。《意见》明确,对中央直属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国家研究机构、国家985工程大学、港澳台知名大学在晋江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晋江市实际运营,符合晋江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
部门解读
借鉴深圳等地做法
集中资源培育科技研发创新体系
“这份《意见》,最大的重点和亮点就是加大科技研发创新体系、公共服务创新平台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扶持力度。”晋江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意见》从鼓励科技进步、建设科技研发创新体系、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搭建公共服务创新平台和拓展产学研合作等七大方面鼓励和引导更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据介绍,《意见》主要是对《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15〕104号)《关于优化创新服务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文〔2015〕129号)等文件进行重新梳理。主要调整内容包括新增加的政策、提高奖励标准但门槛提高和扩大范围的政策、降低奖励补助标准和提高门槛的政策,并取消部分政策条款。
该负责人表示,这份《意见》一是更加突出支持中观服务。充分借鉴深圳等先进发达地区做法,坚决取消部分“撒胡椒面”式政策条款,把有限的政策资金重点投向支持公共平台建设上。二是更加注意归并整合。对拟继续适用的现行政策及拟新增的政策,尽量按照不同业态进行归并整合,切实减少政策份数,避免政出多门,导致影响政策宣贯、适用效果。三是更加突出普惠原则。逐步弱化退出选择性产业政策条款,在保障一定政策门槛基础上,注重突出政策条款的普惠性,让各类市场主体、大中小微企业在更加均等的机会、更加公平的环境、更多适宜的生态中开展良性竞争。
利益相关方
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企业
100%配套各级研发补助资金
在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意见》指出,对高新技术企业在晋江市实施并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研发项目,按上级扶持资金总额的100%给予配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这项政策出台,对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研发项目的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来说,的的确确是个利好政策。企业相关负责人陈阿斌介绍,目前企业联合东华大学、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承担“大容量差别化聚酯、聚酰胺纤维集成技术与应用示范”课题,课题从2016年7月开始,将于2020年12月结束。
“去年我们能成功拿到政策补助200万元,离不开政府的支持。”陈阿斌表示,有了政策的支持,对企业来说是一种肯定和鼓励,让企业更有信心和动力尽快推动项目研发和落地。今后,他们将不断加强科研项目研发,促进科技创新力度,提高企业“含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