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佛山出台《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禁止乞丐在公共场所出没,将“广场、车站、港口、码头、人行天桥、体育场馆、剧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无人员乞讨、露宿”视为城市容貌标准。追求城市外在形象本无可厚非,但更应合情合理合法。赤裸裸、冷冰冰的标准,不仅不能让改善市容的初衷发挥效用,反而刺破了城市的内在品质。城市的品质本应在于尊重和宽容,唯有尊重和宽容,才能更加有效地提升和改善城市形象。
驱逐乞丐的城市容貌标准凸显了城市管理者荒唐的施政理念和贫乏的管理智慧。查看《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并无“无乞讨人员”之条款,佛山市擅自增列条文,有违国家标准,显然,《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在合法性上是有欠缺的。这一合法性欠缺的标准仍能顺利出台,强权在弱势群体面前再一次招摇过市,那城市的形象何在?城市的脸面焉存?西方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也遇到过中国当前面临的问题,但“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这是可资借鉴的经验。然而,佛山的城市管理者既不借鉴历史经验,也不考虑现实情况,仓促出台驱逐乞丐的城市容貌标准,何况这一标准过于笼统;至于可行性和操作性,从标准的出台来看,更不在管理者的考量范围之内。这种缺乏管理智慧的、简单而粗放的“象征性治理”和管理方式,于城市容貌改进和形象建设有何裨益?
如何提升城市形象,是当前中国城市化背景下的一项重大课题。在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如何从田园牧歌的传统乡村景象中脱身出来探寻城市形象建设之道,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排水系统失灵而造成的水漫金山,让高楼大厦作为城市形象的代表而一次次备受羞辱;工厂林立而造成的环境污染,也让片面追求GDP作为城市形象的指标而备受争议。探寻恰当合理的城市容貌标准,不应只是单方面的指令,不应只是追求政绩的形象工程,不应只是嫌贫爱富的势利眼。只有抛开这些裹挟利益和权力冲动的因素,才能使城市形象的追求和努力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和赞同。
城市的魅力在于尊重和宽容。城市只有在服务于人的发展与进步中,才能找寻到其自身的内在品质,城市的内在品质提升了,才能溢出美好的城市外在形象。城市是服务于人的,服务于人的城市,应该学会尊重,学会宽容失败和贫穷,让失败者能心存梦想,让贫穷者能维系生存,惟其如此,城市才有吸引力,城市形象才能有效提升,城市才能让生活更加美好。从另外一个角度讲,作为财富的集中地,城市在接纳生活困顿人员方面,更应具有博大胸怀,为他们提供立锥之地,也不失为让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最大多数人的一种可行性路径。城市管理者应该谨记,一个没有乞丐的城市,如同皇帝的新衣,迟早会被戳破。改善城市形象,不要动不动拿外来务工人员和乞讨人员开刀。
在改善市容、提升形象方面,城市要面子,更应注重里子。充满尊重、宽容的城市才更有自信和温情,有自信和温情的城市,才更有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