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暂行办法》出炉
2月24日,记者从攀枝花市住建局获悉,《攀枝花市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3月1日将正式施行。
自2003年启动住房保障工作以来,攀枝花通过新、改、购建方式,投入50余亿元,已建成保障性住房6万余套。“但受到城市限期规划建设的影响,部分保障性住房的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不能完全满足居民的生活基本需求,因此制定了有关配建的管理办法。”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保障办专职副主任钟晓坤说。
今年,攀枝花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为4230套。“十二五”期间,攀枝花将建保障性住房24000套,今年攀枝花将首先满足城市新增的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商品住房按比率配建保障房
《暂行办法》规定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通过招、拍、挂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应根据出让宗地的具体地段,按照宗地内规划总建筑面积10%左右的比例配建保障房,并与商品住房项目同步备案、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攀枝花土地资源有限,沉淀的土地已基本利用完,这样可以解决单独选址建设保障房的难度,就连配套的基础设施也一并解决,省时省力。”钟晓坤说。
《暂行办法》还要求配建的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同时,保障房的设计应在面积控制标准范围内合理布局,满足住房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的要求。
同一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按整幢或整个单元的方式集中建设,不足整单元部分依次由低到高竖向提供房源。
廉租房公租房可直接入住
配建的保障房中,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室内装修工程必须实行成品住房交房,满足用户直接入住的基本要求,并且配建的保障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产权登记为属地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房屋产权性质按配建的类别登记,土地使用权类型登记为划拨。
配建的保障房在交付属地政府后,日常物业管理工作由所在小区物业统一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对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承担保修、维护等责任。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入住条件后,由市住建局按《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的约定无偿接收。保障性住房在移交时不得存在抵押、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出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