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的绥芬河,万物复苏,绿树抽芽。在这个还有些凉意的季节,我市各项建设却如火如荼地进行中,最能体现利民的工程当数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
围绕建设“精品绥芬河”,突出“特、美、精”的城市风格,打造“青山绿水、蓝天白云”生态宜居城市,我市近两年全面推进东山棚户区改造,启动“三建”区域棚户区改造,并完成重点街路建设和改造工程,以延伸城市发展框架。
我市建成区内棚户区分为东城区危房棚户区和西城区危房棚户区,共计53片,总占地面积165.84万平方米,需要拆迁的面积70.4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 62.6万平方米。在市委、市政府的全力推动下,全市棚改工作驶上了前所未有的快车道。
走出“蜗居”不是梦
走过七扭八弯的小巷,进院门下3层台阶,再走两步,下1层台阶,就是市民老张一家3口26平方米的“蜗居”。由于建筑密集,大白天里,屋内光线昏暗,加上通风不畅,本就烧不起煤的张家冬天屋内温度一般只有三四度。
据了解,我市东山是大片简易平房,老城旧建筑很多,如今已演变成棚户区,老百姓就生活在脏、乱、差的环境里。将棚户区改造与安居工程、廉租房建设结合起来,棚改安置房住宅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不征土地契税,免收营业税,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这些举措,彰显出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的决心。
据了解,早在棚改开始前,绥芬河市相关部门组成6个调查组,深入计划拆迁的各棚户区,挨家挨户讲解拆迁安置政策、核实产权状况、测定符合补偿条件的各类无产权自建房面积,并当场取得被拆迁户签字认可,为相关补偿与安置工作扫清了障碍。
截至目前,我市棚户区改造片区已有12个地块被房地产开发企业摘牌。到目前为止,完成棚户区拆迁18.07万平方米,新开工8个项目,85万平方米,总投资9.54亿元。
温情政策阳光建设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我市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了《绥芬河市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优惠政策(暂行)》、《绥芬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绥芬河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等地方规定,为棚户区的开发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依据。
按照市财政局与棚改办等部门共同制定的棚改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被拆迁人可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或回迁安置。若选择回迁安置,可按原房建筑面积无偿置换标准户型中的相应面积。同时,市里拆迁安置办法已充分照顾到特困群体,低保户和家庭主要成员残疾并无生活来源的回迁户,可无偿调换相应的标准户型。由于安置房设计合理,目前全市95%以上棚改拆迁户选择了回迁安置形式。
公开是堵塞各种漏洞、消除民众疑虑的最有力武器。据了解,绥芬河市棚改工作完全实行阳光操作,做到了改造区域的低保户名单公开、拆迁户回迁安置地点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交差价款号公开、户口情况公开、选择楼层号公开、房屋评估价格公开,均在拆迁现场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合民意的政策,顺民心的运作,绥芬河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得到了大多数居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拆迁顺利,安置有序。
泥草房变成砖瓦房
我市农村泥草房主要集中在阜宁镇农村的几个村屯。为了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我市制定了《绥芬河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并通过了省的审核。
2009年开始,市建设局对全市6个行政村,9个自然屯进行了摸底调查,共有泥草房921栋,面积3.2万平方米。同时,为减轻农户建房的经济负担,确保农户按时入住新房,积极帮助农户解决资金缺口,向省厅申请补助改造资金52万元,解决了100户的农危泥草房改造。近两年,我市共争取泥草房和危房上级补助418.5万元,完成了110户泥草房改造任务。
老百姓搬进了新居,一户户村民居住在温暖的新房里,感受着市委、市政府的温暖和关爱。
棚户区改造作为一项利民工程,在给百姓带来实惠的同时,也使城镇面貌焕然一新。目前,我市正按照高标准规划,高标准建设,着力打造中国北方“商贸旅游名城”,“生态型花园式园林城市”的雏形已初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