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双休,在武汉人才市场举办的“中国车都春季人才交流大会”现场,西安一材料公司打出的一则招聘销售代表的信息,吸引了不少求职者驻足观看:应聘人员要求中,“本市有住房”显得尤为扎眼。“难道,我们这些暂时买不起房子的人,连找工作都要被歧视了?简直是闻所未闻!”一些求职者表示非常不解。(4月2日《楚天金报》)
按常理,企业推行如此雷人招聘规定,只有一种可能:企业需要给没有固定住所的求职者免费提供住宿或者住宿补助。而事实情况却非如此,他们是“出于工作稳定性的考虑”,把求职者的范围圈定在本地人,或者是在当地定居的外地人。照此推敲,我觉得企业的得意算盘打错了,所聘用的员工八小时之内(或者有效工作时间更长点)是企业的员工,工作时间之外,至于员工是住在自己居有定所的家中,还是住在漂泊不定的出租屋,企业似乎无权干预,与企业也没有多大关系。
在一座大城市或者中小城市,对于一位前去求职者的人而言,摆在自己面前最大的最大难题莫过于“吃”和“住”。为此目的,他们会四处求职,即便处处碰壁,也不离不弃,信心不减。找到工作,他们会倍加珍惜,任劳任怨,即使面临用人单位有关“霸王条款”的用工歧视,但出乎人意料的总要坚持下来。求职者这么做,无非是出于自己的吃饭和住宿考虑,只有解决了这两个问题,他们才会在一座城市落稳脚跟,谈及发展。换句话说,求职者想在一段时间或者很长一段时间解决好“吃”“住”问题,最大的期望也就莫过于稳定地工作。
而对于在当地有住房的求职者而言,为了生计,他们当然也需要稳定地工作。与居无定所的求职者相比,不同的是,在时间和空间上,他们有更大的选择余地,在与用人单位相互选择上也更趋理性,比如工资、休息、产假、工作环境等等。事实上,对于居有定所和住无定所的求职者来说,若能与用人企业平等地交换意见和祈求,这将是他们在稳定地工作的同时,个人尊严的奢望和回归。可我们的企业,到底平时对公民的这一尊严的敬重与呵护做了些什么?
但现实不尽如人意,一些地方人才招聘会的言行,让求职者的尊严一再大打折扣。企业招聘要求应聘者“当地有住房”就是其中一例。本应越是困难的时候越应善待劳动者,但许多企业为什么没有做到呢?道理很简单,在就业形势不佳的环境下,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就业,就得降低求职心态和标准,直至最低,出现无条件、无奈下的迎合,以此作为稳固就业岗位的最后“杀手锏”。但这必须以损伤个人的尊严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