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1日晚,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在官方微博发布公告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一名在押犯罪嫌疑人魏济南于11月21日6:16分突然倒地,经唐山市人民医院紧急抢救无效后,于当日9:35分死亡死亡。据公告称,事发后,唐山市公安局第一时间告知死者家属,同时向检察机关报告,固定相关证据,检察机关于当日上午介入调查了解。据联合调查组初步调查,基本确定死者死亡排除他人所致,系自身原因造成。目前检察机关正在进行深入调查和尸体检验等相关工作,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将由唐山市公安局陆续公布。同时,唐山市公安局明确表示如果涉及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中国网新闻中心 2014年12月12日)
唐山市公安局于12月11日19时针对此事件作出回应,表示死者的死亡原因排除他人所致,系自身原因造成。尽管唐山市公安局向家属提供了事件的有关情况,包括视频监控录像、医院救治情况等,但据死者家属描述,死者尸体上有淤青、头部有血迹,因此死者具体的死亡原因还有待进一步核实和检查。死者家属也表示死亡原因需等到尸检结果出来之后才能做出定论,现在不便作出表态。
死者是究竟是死于自身毫无征兆的突发疾病还是与人肢体冲突等我们不得而知,现在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分析中,在结果出来之前,家属等相关人员只有耐心等待。但嫌犯在押期间因故死亡,家属以及社会都会广泛关注,相信此事背后的真相一定会水落石出。
然而,此时能够讨论的方面还是有很多的。例如,对在押嫌犯的监管问题就在列其中。嫌疑犯不管因何犯罪,但在押期间,个人所有的公民权利不会被剥夺,因此也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管理除了饮食起居等还应有健康监测、心理疏导与干预等。这不是要求,而是作为文明日益发达的国度对其公民应有的政策和福利。现在最终结果和原因还没出来,不管是公安方还是家属方都应当检视自己的工作有没有做到位。死者年龄还不满18周岁,系未成年,家属作为监护人,是否积极关注,是否第一时间对嫌疑人进行疏导,是否尽到家属应尽的义务等。公安方有没有尊重嫌犯的基本诉求,是否在生理、心里、安全等方面进行基本的人文关怀。
或者,这是否是依法治国的当今,国家和社会都需要关注和完善的一个角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