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1.地方政府的经济职能
政府职能,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政府职能反映着公共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是公共行政的本质表现。政府职能包括政治职能、社会职能和经济职能。其中,经济职能是指政府为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的职能。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地方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也在日益变化和完善。
(1)市场建设与监管职能
地方政府是市场秩序的监管者和维护者。地方政府应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及时有效地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市场发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以加快市场化进程。由于我国的市场发育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特别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严重制约,在市场化进程中,要拆除市场发展所面临的各种障碍,建立起能够促进市场发展的机构和经济条件,地方政府必须发挥重要的管理推动作用。
(2)产业调控职能
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中,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主线。解决目前不合理状况的新思路,主要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创新过程中,建立一个能够兼顾各种经济利益主体关系的产业协调模式。产业协调模式是政府为了实现产业发展或产业结构调整目标,通过各种直接或间接的约束或引导方式,对经济主体行为进行制度规范和政策调节,并且由此形成的制度安排。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在规划调控产业结构,培育发展优势产业.积极引导具有“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低”的“两高两低”产业中起到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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